《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解读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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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解读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2024-07-15 02: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新闻发布时间

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3点

二、新闻发布地点

市城管执法局六楼会议室

三、参会媒体

铜陵日报、铜陵广播电视台、铜陵新闻网、铜陵网络台

四、参会人员

俞茂进  铜陵市城管执法局    副局长

徐武林  铜陵市城管督察支队  支队长 (主持人)

刘琼宇  铜陵市城管督察支队  一大队大队长

王  莉  流浪动物收容基地代表

五、新闻发布会议程

15:00—15:05  主持人宣布发布会开始,介绍与会嘉宾及新闻发布会主题

15:05—15:15  俞茂进通报我市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和领养、认领办法制定情况

15:15—15:30  刘琼宇通读《铜陵市     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

15:30—15:45  解答媒体记者提问

15:45—15:50  主持人宣布发布会结束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如下: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为全面了解我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市城管执法局关于《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解读新闻发布会。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铜陵日报、铜陵广播电视台、铜陵新闻网、铜陵网络台。

现场参与新闻发布会的人员有:铜陵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俞茂进、铜陵市城管督察支队支队长徐武林、铜陵市城管督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刘琼宇、流浪动物收容基地代表王莉。

本次新闻发布会共有3项议程:

第一项,俞茂进通报全市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和领养、认领办法制定情况;

第二项,刘琼宇通读《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

第三项,解答媒体记者提问;

第四项,宣布发布会结束。

下面,依次进行。

首先,有请铜陵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俞茂进通报全市犬只收容管理工作和领养、认领办法制定情况。

俞茂进:为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规范养犬行为提供了依据。我局坚持制度引领、强化指导,切实推动犬只收容、领养工作持续规范有序开展,依据《条例》规定,指导犬只收容场所建立犬只领养、认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犬只收容管理工作现状

我市现有3家经民政部门审核,正式注册成立的流浪动物收容机构,分别为“铜陵市五二九流浪动物救助中心”、“铜陵市红雨伞流浪动物救助中心”、“铜陵市义安区流浪动物保护协会”,目前全市收容犬只的饲养管理工作主要依托此3家救助机构开展。

2019年11月开始,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要求,我局牵头负责全市流浪犬只收容管理工作。为推动工作持续开展,我局主动担当,结合日常城市管理巡查,常态化开展流浪犬只捕捉收容移送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收容流浪犬只近1400只,其中今年3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全市收容流浪犬只已达150余只,有效解决了流浪犬只扰民问题。

同时,为保障收容工作持续推进,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民建公助”基本原则,我局在对民间救助机构的帮扶上持续发力,每年通过争取财政资金补助和发动爱心捐款等方式,帮扶改进和扩容收容场所,改善饲养条件,规范核实捕捉、收容移送等工作流程,犬只收容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二、犬只领养、认领办法制定情况

伴随近几年收容工作的开展,3家救助机构存在大量在饲养犬只,同时3家民间救助机构内部原先的领养、认领办法也不完善、不规范、不统一。为缓解犬只饲养压力,进一步促进领养、认领程序科学、规范,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犬只收容场所应当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犬只领养制度”,此次在我局的指导下,各家犬只收容机构制定出台了《铜陵市xxx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作为《条例》的配套办法。办法分为4章,共14条,包括“总则”“犬只领养”“犬只认领”“办理犬只领养、认领流程”等内容,详细就允许领养、认领的情形和领养、认领的条件、流程进行了明确。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由铜陵市城管督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刘琼宇通读《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

刘琼宇:

铜陵市流浪犬收容基地

犬只领养、认领办法(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犬只的领养、认领办理工作,提高服务群众水平,根据《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当事人向犬只收容场所申请收容犬只的领养、认领活动。

第三条 向犬只收容场所办理犬只领养,暂实行免费;办理认领领回犬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犬只在收容场所发生的饲养等费用。

第四条 当事人在申请领养、认领犬只活动中,对递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章 犬只领养

 下列犬只,允许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申请领养。

(一)无主犬只;

(二)没收犬只;

(三)按照规定送交的其他犬只。

经同意领养的,签订犬只领养协议。领养人不得将被领养犬只用于牟利或者经营活动。饲养被领养犬只,应当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及犬只领养协议的约定。

 个人申请领养犬只的,倡导每户领养一只,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住所;

(四)签订犬只领养协议;

(五)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领养人已经合法登记两只及以上犬只者不得办理领养。

 单位申请领养犬只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办法,配备管理人员;

(二)具有犬笼、犬舍等圈养设施;

(三)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签订犬只领养协议;

(五)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领养:

(一)领养人因违法养犬被行政处罚过的;

(二)曾有虐待、遗弃、杀害犬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养犬行为的;

(三)曾因养犬被多次投诉的;

(四)领养后弃养的;

(五)其他不适宜领养情形的。

 申请领养犬只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领养个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领养人有固定住所的合法有效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暂住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三)单位申请领养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领养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销其领养手续,并将已领养犬只予以收容,必要的追究其责任:

(一)将领养犬只用于有偿经营的;

(二)对领养犬只未尽谨慎管理义务的;

(三)遗弃、虐待领养犬只的;

(四)因饲养领养犬只而受到多次投诉的;

(五)领养犬只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六)违反犬只领养协议的;

(七)领养人不具备领养条件及其他不适宜继续饲养情形的。

 犬只认领

第十 对收容的流浪犬,能确定犬主的,通知犬主15日内认领;犬主逾期不认领的,作无主犬只处理。无法通知犬主或者不能确定犬主,且15日内无人认领的犬只,作无主犬只处理。

第十 申请认领犬只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能够证明犬只权属的相关材料。包括已登记养犬登记证、犬只标识牌等证件及复印件,犬主饲养犬只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及复制件。 

(三)执法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认领的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 当事人对执法部门送交犬只收容场所临时收容的扣押犬只或者其他犬只可以申请认领,没收犬只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实际情形处理。

章 办理犬只领养、认领流程

第十 办理犬只领养、认领基本流程:

(一)提交申请。领养人填写《申请单》,填写个人信息。

(二)核对材料。递交材料齐全合法有效完整的予以办理领养、认领手续;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领养、认领规定的,不予办理。

(三)检查犬只。检查内容包括犬名、犬种、体型、犬只毛发颜色、健康状况等。

(四)审批核准。犬只收容场所对领养的申请审批通过后,通知办理,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认领的审批通过后,可现场领走。

(五)办理手续。申请办理领养的,由犬只收容场所选出一定数量犬只供申请人选择,确定领养犬只后犬只收容场所与申请人签订领养协议,双方签字确认,并由犬只收容场所对领养的犬只统一办理检疫免疫、养犬登记、拍照存档等相关手续后领走犬只。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各位记者有什么问题请提问。

1.铜陵网络台:请问个人申请领养犬只需要哪些条件?

流浪动物收容基地代表王莉:个人申请领养犬只的,倡导每户领养一只,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二)具有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固定住所;

(四)签订犬只领养协议;

(五)遵守养犬管理有关法规和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领养人已经在我市养犬登记系统中合法登记两只及以上犬只者,不得办理领养。

 

2.铜陵广播电视台:请问市民可以领养哪些犬只?

流浪动物收容基地代表王莉:一是收容的无主犬只,原养犬人遗弃、弃养的犬只;二是执法部门没收的犬只,被没收的当事人不得认领;三是按照规定送交的其他犬只。

如领养人申请领养时提交的固定住所信息为《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重点管理区(包括铜官区所辖区域;义安区顺安镇、五松镇所辖社区;郊区大通镇、桥南办事处所辖社区;枞阳县枞阳镇所辖社区),则不得向犬只收容场所申请领养我市明确规定的禁养犬。

 

3.铜陵日报:请问如何办理犬只领养、认领?

流浪动物收容基地代表王莉:有领养意向的市民首先需要向收容场所提交申请,由收容场所提供一定数量的犬只供申请人选择,领养人确定领养犬只后填写《申请单》,并向收容场所递交相关材料。收容场所对领养人递交材料审核无误后,检查犬只状况,并通知申请人领养,双方签订领养协议,同时由犬只收容场所对领养的犬只统一办理检疫免疫、拍照存档等相关手续后领走犬只。

如办理认领的,申请人除了需提供能够证明犬只权属的相关材料,还要提供执法部门出具的同意认领的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4.铜陵网络台:请问市民领养、领回犬只是否收费?

流浪动物收容基地代表王莉:第一种是向犬只收容场所办理领养的,暂不收费。市民向犬只收容场所提出领养申请,双方签订领养协议,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领走犬只。但在办理领养过程中,领养人委托犬只收容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所产生的犬只检疫、免疫、电子识别标识等费用应由领养人承担。

第二种是执法部门收容的犬只,养犬人向犬只收容场所办理认领领回的,依据《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犬人领回犬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犬只在收容场所发生的饲养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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